《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它表明继承法对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和最终意愿的充分尊重、但在变更和撤销遗嘱时应按法律的要求进行。那么,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有哪些,遗嘱变更或撤销会发生哪些效力?下文将为您一一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对本文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以免您在处理遗嘱变更或撤销的问题上造成损失。
一、遗嘱变更或撤销方式有哪些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
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二、遗嘱变更或撤销会发生哪些效力
《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的遗嘱被撤销或变更了。当然,最后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
如果最后所立遗嘱不合法,则要对以前所立遗嘱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应依最后的公证遗嘱处理遗产;
如无公证遗嘱,则应依其中时间最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