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需要双方意愿一致,事实上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受赠房屋须提交相关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在此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呢?具体的赠与手续又该如何办理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
一、房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二、房产赠与手续如何办理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有关规定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