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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遗产继承公证           阅读:20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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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被继承人想撤销公证遗嘱的,可以就遗产的分配重新立下遗嘱,并依法找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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