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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的股权内容有哪些,有多个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

遗产继承相关问题           阅读:355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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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继承的股权内容有哪些

第一,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就在立法上明确了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而《公司法》的规定,实际上确认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公司股权也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它既包括财产价值,也包括股东人身资格,按照该条的规定两者都是可以继承的。

第二,股权继承中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约定。按照《公司法》该条的规定,股东资格原则上可继承,通过公司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是“除外”情形,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在股权继承时表现出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如果单纯强调资合性,任意由股东的继承人成为新股东,可能会使股东之间无法和平相处,影响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可能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限额;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公司的人合性而否定继承人成为新的股东,也可能对原股东不公平。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中,是偏重资合性,还是偏重人合性,涉及到立法选择的问题,公司法的规定表明,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应优先得到考虑,但在股权继承的问题上,也给予股东一个灵活性选择,也就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特别约定。

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是当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东加入时,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

二、有多个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

继承事实发生后,被继承人生前未就股权继承作遗嘱或遗赠等处理的,按法定继承办理,这样就可能出现多个继承人的股权继承情况。那么多个继承人是按法定继承的份额各自取得股东资格还是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取得一个股东资格,他们的股东权又该如何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企业法人,是基于股东间的信任与依赖组建的,若一个股东的死亡,由多个继承人按继承股份各自取得股东资格,相互间不熟悉、不了解,破坏了股东间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关系,容易引起公司经营决策上和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的事业发展,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相违背。因此,由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继承方式是符合公司立法初衷的。

多个继承人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前提下,多个继承人间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赠送、放弃等形式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移集中到一个继承人,该继承人与一个继承人的继承方式一样,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

若多个继承人不转让、不赠送、不放弃的,多个继承人宜作为一个继承共同体,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共同体推荐一个继承人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继承共同体内部就讨论的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交由继承人代理人在股东会议上讨论,股东会以继承人代理人的意见作为继承共同体的意见。

各继承人由于不具有股东资格而无权独立参与公司股东会,也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会表达个人意见。各继承人应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继承共同体各继承人间的利益冲突等均于公司无关。

以上就是有关可继承的股权内容有哪些以及有多个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股权作为特殊的遗产财产,其继承方式也与一般的遗产不同,因为股权还会涉及到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所以股权的继承也就比其他类型的遗产的继承要复杂,尤其是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对于股权的继承更应该慎重对待。必要时还是咨询一下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的意见比较好,毕竟他们的知识很专业,经验也很丰富,可以帮助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解决您的问题。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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