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逃避债务赠与房产是否有效
第一,债务人是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比如这里所说的赠与房产的行为;
第二,这种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比如债务人赠与他人某项财产后还有很多其他财产,足以履行这笔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一赠与行为。
第三,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种行为又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也或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必须以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为前提。
二、赠与房产是否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内容,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必须附随于债权而存在。
《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处分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第二、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之所以要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生效,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转移。
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损害债权。
撤销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只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就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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