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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时限,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过户           阅读:332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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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时限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办事时限:

凡因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应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书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换名手续。

备注: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

下面是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 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 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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