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的继承采用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形式,其主要立法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考虑现实的情况。在继承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表现为遗嘱继承、公证继承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等形式,体现为当事人的自己真实的自由意愿,而法律规定的形式是指如果当事人没有对自己的遗产做出处分,法律规定了一定顺序,也就是常说的法定继承。
法律要做出如此规定主要考虑的是在现实中,很多的时候当事人的死亡并不是都能够有所预知的,疾病或者意外因素都能够导致当事人突然死亡,而无法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分,从而造成一定的麻烦,正是因为此,我国在充分考虑国情和传统的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对于继承做出了法定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法定继承采用的是在遗嘱继承、公证继承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没有或者无效的前提下才采用的形式,这样既保证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又避免了没有前者所造成的麻烦。
我国的《继承法》没有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做出了明确的解释,确定了死亡在先和同时死亡相结合的推定制度。该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可见,对于没有继承人的死者和长辈的死者(各死亡人都有继承人)实行的是死亡在先的推定制。这一司法解释确定了死亡在先和同时死亡相结合的推定制,体现了两个原则:保护继承人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则。
我国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由《继承法》第三十二条作出了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可见,我国按照死者生前的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具体说,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个体商业者、城镇无业居民等,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应该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城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村民,遗产无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应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当然,对于这一部分财产的处理应该先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以上就是有关遗产继承的方法有哪些以及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如果您的合法继承权利被非法侵害,莫要忍气吞声,建议您去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的意见,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