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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

订立遗嘱           阅读:26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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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但公证遗嘱要生效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对此如果您仍有疑问,不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

一、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4)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总结,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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