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那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如果选择遗嘱继承,那么自书遗嘱应该怎样书写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自书遗嘱怎样书写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注意: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以上就是对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和自书遗嘱怎样书写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形式,不同的遗嘱形式,在设立时的注意事项不同。而且遗嘱设立一定要谨慎,以免造成遗嘱无效。为了能够更好的设立遗嘱,建议您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相信他们能够在立遗嘱方面给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