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3l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扭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担负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享有按照协议接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自然人签订的,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对一些没有亲属扶养的老年人、残疾人,由没有扶养义务的公民或组织,本着助人为乐的精神.与他们签订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这些“老弱病残”者将自己的一定财产指定在死后转移给签订协议的另一方所有,并由其担负对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
二、怎样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是指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的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而解除;
3、因遗赠人的原因而解除。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后果
1、遗赠抚养协议解除后不再执行。
2、若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抚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且一般物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
3、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