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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如何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阅读:22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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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二、如何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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