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有数份遗嘱的哪份有效
由于遗嘱是公民的单方法律行为,而且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人有可能先后立下数份遗嘱,其中内容有相抵触的。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通过对遗嘱内容加以审定,来决定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我国《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遗嘱人先后立下数份遗嘱,如果这些遗嘱的内容先后一致或者后者为前者的补充,各部分相互间不抵触,那么就应该尊重遗嘱人的意志,认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可以几个遗嘱一并执行。
②遗嘱人先后立下了数份遗嘱,如果这几份遗嘱的内容有相互抵触的部分,那么,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就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是有效的。
③遗嘱人先后立下数份遗嘱,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以最后的公证为准,认定公证遗嘱有效。即使有其他形式的遗嘱在公证遗嘱以后设立,只要遗嘱人未办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则仍以公证遗嘱为有效。
在实践中,确定数份遗嘱中哪一份为有效时,应在坚持相抵触部分以最后一份为准的前提下,注意不能笼统地、机械地认定前遗嘱服从后遗嘱的做法,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审慎处理。因为在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这些遗嘱可能并不全部都产生法律效力,有的遗嘱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后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不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应该依次前推。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所指的仅仅是依法成立的遗嘱,而那些无效的遗嘱是不能适用这一规定的。
二、夫妻共同遗嘱有效吗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遗产处分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从内容上看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第二种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共同遗嘱,第三种是夫妻共同为某个继承人立遗嘱,即夫妻的遗产首先由生存一方继承,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对第一、第二种类型而言,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亡后,共同遗嘱才能全部生效;二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遗嘱中处分死者财产的部分生效,处分生者财产的部分不生效。对于第三种类型,互相指定对方为遗嘱继承人的共同遗嘱,只要一方死亡,遗嘱立即生效,死者的遗产由生者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