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1、配偶。不包含婚外同居或姘居关系的人如试婚、包二奶、重婚等。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为前提)、继子女(须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键因素,判断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加以判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照顾时间的长短、照顾的方式、照顾的程度等情况。
另外,《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一般来说养子女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二、同顺序继承注意哪些问题
1、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2、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3、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