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入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其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且包括拟制血亲关系);
3、被代位人生前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此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特别要说明一点,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很相似,但也有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主要区别:
1、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转继承中.被转位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一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既存在于法定继承中,也可存在于遗嘱继承中。
4、代位继承权为代位人的权利,代位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一次继承;转继承实际上是就同一财产生连续的两次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