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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代位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代位继承           阅读:275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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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代位继承的份额。那么代位继承手续如何办理呢?这个问题,下文中将为您解答,在您办理继承手续是提供参考。

一、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以上就是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代位继承手续如何办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代位继承的手续看起来简单,但是实际执行起来非常复杂,需要到不同行政部门开具不同的证明材料。代位继承还容易导致其他继承人不平,引起纠纷。关于代位继承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提前做好准备。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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