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条件
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生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效力: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④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
⑤依照法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二、变更或撤消遗嘱的方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但是生活中,有些老人担心子女不赡养自己,为所有子女都订立了符合生效条件的遗嘱,而且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当老人去世后,子女每人都手持一份遗嘱,却对遗产分配发生争议。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