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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           阅读:249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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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他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后,原本应当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有其他继承人分割。但是因为不了解继承法的规定,很多家庭都因为这部分遗产的分配产生争议。另外,有些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但是并没有办理公证,其他继承人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时,就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产生纠纷。如果您要放弃您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又不想引起其他问题、纠纷,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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