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
(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
(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 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3、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此我国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
(1)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如果长辈和晚辈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先辈先死亡。
(3)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二、怎样解决遗产继承纠纷
1、确定遗产范围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2、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 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3、遗产转移的方式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想要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必须确定出遗产的范围,不能讲家庭共有财产按照遗产进行分割,还要明确遗产继承的方式,只有明确遗产继承的方式,才能确定哪些人能获得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但是您不知道该如何继承遗产,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律师会帮您详细解答上述问题,并帮您分析您自己没有继承权、能不能继承遗产,能继承多少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