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公证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身体不好的,可以口头或者委托其他人代理)涉及到不动产,一般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2、提供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未婚证明);财产凭证(房屋、存款、股票)。
3、公证处审查并进行公证(时间通常在一周至两周内);证实是否当事人;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否本人意愿(意识是否清楚,有无精神疾病或其他,意志是否自愿不受胁迫)。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但是因为自书遗嘱非常容易被伪造、篡改;而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常常因为形式违法被认定为无效。加强了效力的公证遗嘱就是遗嘱人的必然选择了。不过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比较繁琐,办理起来非常困难。我们建议您咨询过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之后,再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