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在实际分割遗产前,遗产执行人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确认法定继承人有没有丧失继承权。那么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的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
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者即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动机如何,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都应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争夺遗产者,不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只要是故意的,就应剥夺其继承权。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多占或独占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
继承人为多占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销毁不利遗嘱的方式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他人生活困难,或者虽未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侵占他人遗产数额较大的,丧失继承权。
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判决宣告剥夺上述四种人的遗产继承权。
配偶、子女、父母都享有同等继承权。但实践中,不平等继承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女性、非亲生子女、继父母等,在继承权上总是容易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对待。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当事人不能忍气吞声,不加计较,必要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哪种方式适合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