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继承债务如何认定
共同继承是共同债务形成的事实,但共同继承债务的内在本质特征与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不同的:第一,它的形成以共同继承遗产的临时共有关系为前提;第二,继承的债务是一种间接义务,其实质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替被继承人履行义务。而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和合伙债务均是共有人的直接义务,以共有人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继承债务实质上是要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基于继承的共有关系,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在清偿前,以继承共有关系为基础继受得来的被继承人的债务,这就是共同继承债务。
二、共同继承债务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条明确:一是继承人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二是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强制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为自愿原则。
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共同继承债务的承担实行有限连带责任规则,可以均衡地保护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上文对“共同继承债务如何认定”、“共同继承债务如何处理”两个问题进行了辞简理薄地解读,相信大家现在对共同继承债务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共同继承债务的成立首先得看有没有继承人。债务固然得清偿,但是如果没有人愿意继承的话,就无人管理该部分财产,债权人该向谁诉求权利,直接拿走财产?这显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找到继承人。找到继承人后,需要对共同继承债务进行界定,其后才是处理。有关共同继承债务的其他问题,如共同继承债务、共同继承债务等,本文限于篇幅不做深究。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共同继承债务问题时,可向专业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