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现行《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据此,孙子(女)既不是爷爷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爷爷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孙子(女)不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恰恰相反,爷爷倒有可能是孙子(女)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孙子(女)法定继承爷爷的遗产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性,在二种特殊情况下,孙子(女)还是有可能继承到爷爷的遗产的,其中一种是代位继承,一种是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现行《继承法》第11条,该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在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情况下,孙子(女)可以代位其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当然无论几个孙子(女)都只能继承其父亲的该得那一份遗产。代位继承也属于法定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对转继承直接做出规定,所以应该说转继承只是一个法理上的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则其可继承的遗产转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就说,父亲在爷爷去世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父亲可继承的爷爷的遗产因为父亲的死亡转而变成父亲的遗产,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针对此遗产,父亲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立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女)是有可能继承到爷爷的遗产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孙子(女)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倒不如说孙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综上,更加准确地讲,在父亲健在的情况下,孙子(女)不可能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二、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自然成为了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因收养行为而产生的,那么随着收养关系的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这里既包括赡养、抚养的义务,也包括继承的权利。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关系后,是不能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
这里需要指出,收养关系是依法成立的,那么收养关系也必须依法解除。即使是收养人、送养人、成年的养子女之间一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也应当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手续,这样才能发生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如果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法院判决,不发生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手续完成以前,如果养父母和养子女有一方死亡,仍然可以发生相互继承。
上文对“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以及养子女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两个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孙子女与祖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比起普通的血缘关系较为疏远,继承时需要重点注意。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如何办理股票继承、股票涉外的如何继承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