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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怎么申办涉外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           阅读:27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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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1、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二、怎么申办涉外继承公证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以上就是“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以及“怎么申办涉外继承公证”的全部内容,希望本文能帮您解决一些您遇到的问题。中国公民想要继承外国的财产或者外国人想要继承在中国财产,办理继承公证是免不了的。但是涉外继承公证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准备的财产也非常多。如果想快速办理该类公证,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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