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
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
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放弃继承权如何行使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上文就是对“如何放弃继承权”以及“放弃继承权如何行使”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示,而且不能附条件。如果对放弃决定后悔的,必须经过法院才有可能恢复。如果想要恢复继承权,可以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了解如何提起恢复继承权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