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男童因继承纠纷状告叔父
2007年,阆中市人李三与女青年赵巧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最后在众亲友的祝福下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夫妻俩有了可爱的儿子小双,一家人其乐融融。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事和经济不宽裕使得李三、赵巧纠纷不断,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二人最终在2009年6月诉讼离婚。小双判随赵巧生活,父亲李三给付抚养费。
2011年,李三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年幼丧父的小双母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赵巧独自一人带着小双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困难。李三去世后,在处理后事时,赵巧想到前夫生前曾在老家修建住房,现在虽有些破败,但收拾下仍可居住。咨询相关法律条款后,赵巧遂以小双的名义向李三家人提出继承该遗产时,但李三的弟弟李四却称该房产系李氏家族的财产,不应全部由小双继承。无奈之下,小双以原告的身份将叔父李四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
在案件审理中,李四认为:李三与赵巧结婚后不久,因经常发生纠纷,二人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怀疑小双非李三亲生,更不应继承李三的房子,当庭提出要求对小双进行亲缘鉴定,并提交了书面鉴定申请。法医审核意见为:不符合鉴定要求,不予鉴定。
夺回父亲的遗产
保宁法庭承办法官经过仔细研究案件,走访当地民众,实地现场勘查,了解到争议房产处于本市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当地建筑面临升值的巨大空间。而本案争议房屋所有权归李三所有,李四在李三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四和其老母亲居住,在原来房屋基础上有所添建。该房屋主体部分由李三修建,李三去世后,其母亲也于2012年3月去世,从继承和转继承下来,小双应分得房屋的大部分。李四仅占小部分。
考虑到李四对该房屋的维护和添建部分,加之李四在其母亲生前的照顾较多,承办法官提出,该房屋的五分之三归小双所有,五分之二归李四所有。并对具体房屋间数、方位予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