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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剥夺老伴的财产权,内容违法财产分割无效

遗产继承资讯           阅读:38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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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剥夺老伴的财产权

2005年底,哈尔滨市有一对老年夫妻,丈夫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主要内容包括:“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余钱物由两个儿子平分。住房已经买下,户主也是本人,我老伴儿对此房只有居住权,可在此居住至终老,房子最后由长子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妻子季某的继承份额。

老伴儿去世后,季某越想越不对劲,找儿子协商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季某诉至法院,要求把住房判归自己,同时要求将自己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法庭上,母亲和两个儿子展开了激烈辩论。季某怀疑遗嘱是假造的;儿子则辩称,父母结婚37年,母亲一直没有工资收入补贴家里,现在的积蓄全部是父亲的。但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内容违法财产分割无效

法院经过详细审查,认定原告及被继承人生前的住房以及名下的存款、国库券、家具均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而且双方未就财产问题进行事先约定,因此应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住房产权的一半归季某所有,另一半归长子所得;

2、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的一半归母亲,另一半扣除长子垫付的丧葬费后由两个儿子平分;

3、家中家用电器等物品一半归季某,另一半由两个儿子平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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