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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伯不满侄子一人继承遗产,法院判决其继承十四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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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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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伯不满侄子一人继承遗产

2012年2月,时年92岁的颜老太太在当地一名村干部及另一位村民的共同见证下立下遗嘱,指定由其孙子顾俊作为家中一套红木桌椅的继承人。

2013年2月,颜老太太去世,办完丧事后,老人的6个子女开始商谈如何分割财产。其间,顾俊拿出老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要求继承红木桌椅。这一说法遭到老人多名子女的反对,他们认为,这套红木桌椅价值过百万元,不可能让顾俊一人继承,因而提出另外一套分配方式。然而,顾俊父子无法接受。为此,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几度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其继承十四分之九

法院认为,红木桌椅为颜老太太和丈夫生前共同财产,其丈夫去世后并未立下遗嘱具体说明该财产由谁继承。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妻子的颜老太太首先拥有红木桌椅的一半处置权,而另一半桌椅应由颜老太太和6名子女共同继承,颜老太太有权支配剩下一半的1/7。另外,再加上颜老太太小儿子(即顾俊父亲)应得的部分,也被指定由其儿子顾俊继承,因而,顾俊实际拥有该套红木桌椅9/14的处置权。

高邮法院据此判决,老人遗嘱部分有效,这套红木桌椅的9/14由其孙子顾俊继承。超出颜老太太分配范围的5/14的红木桌椅,由其他几名子女共同继承。据了解,该判决下达后,原告曾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结果被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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