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他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一)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二)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三)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如果想要放弃继承权,可以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三)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四)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四)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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