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既立遗嘱有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张三丰是一孤寡老人,年老体衰无人照顾。他有一处宅院,院内有房屋5间,还有十几棵大树。邻居王二小看上了这处宅院,于是找到张三丰打算买下。但张三丰说有生之年,绝不卖祖宅。王二小考虑一段时间之后,又与张三丰商量,由王二小负责张三丰的生养死葬,张三丰故后把宅院赠给王二小。双方达成一致后,王二小找来街坊邻居3人作证人,按上述内容书立了一份协议,并签名按手印。于是,王二小按上述协议供养张三丰。5年后,张三丰的远房侄子陈小一,也看上了张三丰的宅院。于是陈小一就与张三丰走得很近,经常看望。有一天,陈小一向张三丰表达了上述意愿。此时,张三丰觉得将祖产传给本姓子侄更为安心,于是给陈小一书立一份遗嘱,表示自己故后将自己的宅院遗赠给陈小一。不久,张三丰病故,后事由王二小办理。安葬完张三丰后,陈小一拿出了遗嘱,王二小拿出了遗赠扶养协议,双方都要占有张三丰的房产,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二、遗产应如何处理
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我们认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律关系中最重要几个法律规定。三者的法律效力顺序先后为:首先遗赠抚养协议、其次遗嘱继承或遗赠,最后为法定继承。在本案中,张三丰所留遗嘱和他与王二小所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相抵触,那么处理遗产时,应当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王二小既然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有权受遗赠张三丰的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