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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留下大笔遗产 所有继承人是按同一顺序继承吗

遗产继承顺序          2016-07-14 阅读:30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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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死后留下大笔遗产

黄蓉是一个温柔美丽、善解人意的女孩,父母都是大学教师,家境很好。她的大学同学郭靖是一个好学上进、天资聪慧的农村学生。在读书期间,二人互相倾慕,确立了恋爱关系,约定大学毕业后就结婚。婚后,郭靖决心自已经商,让黄蓉和家人过上好日子。凭着吃苦的精神和机智的头脑,郭靖的事业迅速发展,挣了不少钱。但天有不测风云,郭靖因车祸不幸去世。黄蓉主动与郭靖的父母商量如何处理郭靖的遗产,黄蓉主张自己和郭靖的父母均等继承遗产。而郭靖的父母却认为,郭靖的兄弟姐妹和爷爷奶奶也是继承人,应该一起分割遗产。那么,所有继承人是按照同一顺序继承遗产吗?

二、 所有继承人是按同一顺序继承吗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入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 《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是不同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黄蓉和郭靖的父母是郭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郭靖的兄弟姐妹和爷爷奶奶虽属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依据法律规定,郭靖的遗产应由黄蓉和郭靖的父母三人共同继承,郭靖的兄弟姐妹和爷爷奶奶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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