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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给无劳动能力且没收入老父留遗产 遗嘱有效吗

遗嘱效力          2016-07-17 阅读:32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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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未给无劳动能力且没收入老父留遗产

赵子龙一直与儿子赵小龙生活在一起,与儿媳妇相处得并不融洽。今年年初,赵小龙在农田里干活时,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赵小龙在妻子的说服下立了一份遗嘱,声明其财产全部由其妻继承。赵小龙经治疗无效后去世,其妻继承了全部遗产,致使赵子龙的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无奈之下,赵子龙把儿媳妇告上法院。

二、遗嘱有效吗

本文认为,上述问题涉及到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嘱的效力该如何确定。

(一)我国对遗产必留份额的规定。我国法律虽然保护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立遗嘱人处分财产的自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了更好地贯彻该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根据养老育幼的原则,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即使在遗嘱中没有保留,在分割财产时也应当给予分配一定的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

(二)哪些人可以依照《继承法》享有遗产必留份额。我国《继承法》对于必留份额权利人的范围没有作列举式的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了享有必留份额的资格条件,凡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就享有必留份额,成为必留份额权利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1)必留份额权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即必须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直接取得继承权资格的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2)享有必留份额权利的法定继承人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3)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的事由。据此,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就可以享有遗产必留份额。

(三)确认涉及处分必留份额遗产的部分无效后,遗嘱的其他部分是否有效。遗嘱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应当确认涉及处分必留份额遗产的部分无效,而遗嘱的其他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仍然有效。

本文认为,赵子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赵小龙在遗嘱中又没有为其保留必留份额,因此宣告赵小龙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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