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法院保护继承权是否须限2年内
张三分的继承权在2007年8月就受到冉某的侵犯,但张三分在2009年6月才准备向法院起诉,可就在这时发生了洪灾,张三分不得不抗洪2个月。这样就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为此张三分非常苦恼,害怕不能保护自己的继承权。其实他参加抗洪这2个月适用中止诉讼时效,该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内,所以他现在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抗洪过后,张三分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对于继承人请求法院保护继承权的期限是否可以超过2年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涉及了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的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简单介绍继承权时效的中止问题。
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如遇天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足以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时,因而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障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原因消除以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其中诉讼时效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人诉讼时效期间内,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断。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的进行中由于当事人的行为使诉讼时效的进行停止;从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此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我们生活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三:一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判保护继承权;二是享有继承权或者享有合法遗产权益的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三是义务人在诉讼期间向权利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