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由于房屋是人们生活所必须的物品,又由于房屋的价值一般比较大,因此,在实践中有关房产继承的纠纷非常多,已经成为继承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
二、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如何
为在房产继承中获得优势,必须了解与房产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诉讼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因为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权利将变成自然权利,不在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的相关理念,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特别诉讼时效主要有:
1、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三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四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综上可知,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受保护期最长为20年。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理解房产继承,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如何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房产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