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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继承人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吗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2016-07-27 阅读:274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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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赵某某购买了一台二手货车,私人短途运输。但由于他积劳成疾,不幸病故。在处理遗产时发现,他的家庭财产包括货车一台价值2万元,平房五间,存款2000元和若干家具、农具,财产总额计价3万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赵某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16000元。该遗产分别由赵某某的继承人(包括年迈的父、母亲、妻子和已成年的儿子)继承,各得4000元。债主韩某得知后,多次向赵某某的四位继承人追索5000元的债款,但他们都以赵某某已去世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无奈之下,韩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二、 继承人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吗

在我国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包括父母)如果留有债务的,首先应当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欠下的个人债务,缴纳其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剩下的遗产才能由继承人(包括子女)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先继承了,那么,继承人应当按照其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一)继承遗产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不是无限度的。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表明,对于被继承人接受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但仅在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例如,黄某承包果园欠下了杨某2万元的债务。今年,他生重病又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最终因病去世。只留下了价值8000元的房屋。根据上述规定,他的继承人只向杨某偿还8000元的债务就可以了。

(二)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由此可见,对于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首先应给他们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

(三)如继承人为多数,应当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有多个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各继承人应当分别负责清偿各自承担的遗产债务。这时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连带责任,即每个继承人都是同一债主的债务人,债主可以请求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而被要求偿还债务的继承人不能只偿还其继承的部分的遗产债务,拒绝偿还全部债务,其应当在遗产总体实际价值范围内全部清偿债务后,再要求其他继承人就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给予补偿。

综上,本文认为赵某某的父、母亲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可以免除其债务的偿还,而赵某某的妻子和儿子应分别从各自己继承的遗产中取出2500元偿还赵某某生前所欠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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