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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还未到期 继承人能否拒绝偿?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2016-07-27 阅读:319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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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还未到期

沈某在陈某处借款2000元,并写了一个欠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止,利息略低于银行利息。但是,2009年4月,沈某就因病去世。陈某害怕自己的借款要不回来,就在沈某的儿子们分割其遗产时,提出了借款之事,并出示了欠条。沈某的儿子却说,还款时间还未到,待到了还款期再说。陈某怕夜长梦多,坚持要求变卖沈某的遗产返还欠款,但终遭拒绝。无奈之下,陈某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借款以及利息由变卖沈某的遗产偿还,但是,借款利息的支付只到实际还款的那一天。

二、继承人能否拒绝偿

在遗产债务的清偿中,对于约定了期限的债务清偿问题,我国继承法未做明文规定,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种债务的清偿,应当怎样处理?以下我们就结合法律进行分析:

(一)偿还期限未到,债主能否要求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对于约定了期限尚未到的债务,债务人是没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但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就可以继承遗产,受遗赠人就可以要求接受遗赠,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如果要等到期限债务到来之时才偿还,这时遗产已经分割完毕,那就必然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据此规定,如果对未到期限的债务不计算在被继承人遗产内,而进行遗产处理,那就必会使债主的利益遭受损失。这样就有失公平。因此,在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进行清偿时,应当在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内保护债主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未到,债主也可以要求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来偿还。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更符合公平原则,对于清偿期尚未到来的债务,实当扣除自实际偿还之日起到清偿期限到来之日止这段期限内的利息。

(二)债主以什么方式要求以遗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这种约定期限的债务的清偿,首先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乡镇司法所)调解,或者诉请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当然,在这里应当注意两点:第一,债主在要求用遗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时,应当考虑到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中是否有没有生活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果有就应当给他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后,再要求偿还借款,这是道德和法律所提倡的。第二,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对于一些纠纷最好选择协商的办法来处理,因为协商解决问题是比较有效的,有利于双方以后的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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