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继承合伙企业财产
(一)继承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取得合伙资格
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未成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去世,其继承人并不当然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必须是明示的表示,而不能是默认。
(二)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退还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二、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怎么办
(一)退还财产份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二)继承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退伙也要遵守下列规则:
1、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2、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所以在进行被继承人合伙企业财产继承的时候要注意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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