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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后出现不公平 各继承人是否有补充担保责任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2016-07-30 阅读:362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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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分割后出现不公平

张某去世后,其三个儿子继承了他的遗产。张甲分得一头耕牛(估价2万元).张已分得需要翻修才能入住的五间瓦房(估价5000元),张丙分得两头猪(估价2000元)。但是分割后不久,张甲发现分得的耕牛患有重病,而实际上该耕牛在分割前就有隐病。经估价,此牛实际价值800元。

二、各继承人是否有补充担保责任

虽然我国继承法未明文规定,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发现所分得的遗产有缺陷.其他继承人负有责任怎样处理。但是遗产分割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因此各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缺陷负有一曲偿责任。

(一)各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所分得有缺陷的遗产负有贵任的条件。各继承人不是对所有其他继承人所继承的有缺陷的遗产都负有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产的缺陷必须在分割以前就已存在。如果是在遗产分割以后产生的,则其他共同继承入则不负责任。

(2)遗产有缺陷不是由于分得该遗产的继承人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由于分得该遗产的继承人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其他继承人则不负责任。

(3)在分割遗产时,必须是分得该遗产的继承人不知道有缺陷。如果明知分得的遗产有缺陷而同意(通常为不申明)分得该遗产,则其他继承人不负责任。例如,兄弟三人,在协议平均分割其父的遗产时,甲分得房屋三间,价值五千元.乙分得古字画一幅,价值五千元。甲明知所分得房屋破旧,需要翻修,而没有提出界议,在遗产分割后,不得存要求乙、丙承担翻修的担保补偿责任。

(4)遗产的分割必须是继承人之间协商分割的,并是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不相互负责对方遗产缺陷的约定。

因此,对于继承人继承有缺陷的遗产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其他继承入就负有担保、十偿的责任。

(二)各继承人分担有缺陷的遗产的费任。在实际生活中,遗产的分配往注是不平均的,如果让少分得遗产的继承人与多分得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相同的责任,那么,对少分得遗产的继承人显然不公平。因此.按照继承人实际分得遗产的份额比例承担责任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综上,本文认为,张乙和张丙就应当对其少得的1200元承担补偿责任。但张乙与张丙分得的遗产价值不一样,所以,张已、张丙承担的补偿责任也应当不一样,张乙应当负5/9的补偿责任,张丙应承担2/9的补偿责任,其余的损失由张甲自己承担。如果张甲在分得该牛时就知道该牛有病而未提出异议,则在分割该牛后,他便不得以该牛有病要求张乙、张丙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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