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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遗产范围如何确定

遗产继承相关问题          2016-08-04 阅读:229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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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遗产范围如何确定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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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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