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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订立遗嘱          2016-08-07 阅读:336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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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自书遗嘱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1、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落款签名。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

由于电脑打印的普及,有的遗嘱人在打印出来的遗嘱上面签名,是否属于自书遗嘱?继承律师告诉您,上海曾有这样一起真实案例,最后法院判决打印遗嘱仅签名无效。因为违反了《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

2、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注明时间。遗嘱上写明日期。

亲笔签署日期,不仅是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之一,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遗嘱真伪、效力。在个别案件中,可以根据书写时间查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当遗嘱人不只一份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作为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我们建议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使用公历。

3、 遗嘱人的字迹切勿潦草。

当遗嘱产生争议时,可能需要和遗嘱人其他笔迹或署名进行比对,甚至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所以在立遗嘱时尽量和平时书写习惯保持一致。

遗产继承律师网的吕一强律师曾代理了一起案件。由于遗嘱人在病床书写遗嘱,意识完全清醒,但是书写字迹潦草模糊,和遗嘱人之前的字迹相比,完全判若两人书写,导致子女之间互相猜忌,最终诉讼法院。在立遗嘱人无法正常书写的情况下,专业继承律师不建议自书遗嘱,可以采用代书遗嘱或是录音遗嘱其他方式。

4、 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遗嘱内容的,应在改动处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或是多处修改的遗嘱形式上不严谨。我们建议遗嘱人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

5、 遗嘱书写完之后,最好一式两份或是三份。一份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给无利害关系的遗嘱执行人或是专业继承律师代为保存,一般不建议交给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引发纠纷。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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