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继承共有房屋
(一)继承顺序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此时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二)遗赠
遗赠就是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在有合法遗赠的情形下不适用法定继承。
(三)共有房屋的分割
根据继承法中遗产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是个人财产,所以被继承人如果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分割。
此时,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所有有资格继承的继承人又对被继承人的房屋共同所有权形成新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样的对于该部分遗产也只能在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割,分配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
综上,继承人分割的是共同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以其分割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
二、房屋继承要交哪些费用
(一)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这是评估房产时支付的评估费。只有房产价值确定了,才能确定其他各种费用计算时的基础数额,因此这部分费用不可避免,具体标准参考当地房屋评估机构的定价。
(二)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三)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四)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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