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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提起房屋继承诉讼,房产继承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资讯          2016-08-12 阅读:206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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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时能提起房屋继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是指根据继承人当时所处的条件有理由也有可能了解到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犯,是一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应当具有的能力。如其他的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没有通知;其他继承人独自占有使用了遗产;作为遗产的房产被变卖,拆除等等事实,当事人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掌握这些情况。

根据上述分析可见,一般可以在房屋继承纠纷发生两年内提起诉讼,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其中之一的继承人认为其他继承人侵害了其合法继承权的,可以其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二、房产继承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我们知道,不管什么诉讼都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对于房产继承的诉讼亦是如此。在提起常常继承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相关的一系列的证明和证据材料。

以上是关于“何时能提起房屋继承诉讼”、“房产继承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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