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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要具备什么要件,哪些人可以做口头遗嘱见证人?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2016-08-22 阅读:27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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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要具备什么要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二、哪些人可以做口头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三)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所以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不能有利害关系

以上是关于“口头遗嘱要具备什么要件”以及“哪些人可以做口头遗嘱见证人”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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