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之前立遗嘱
很多老年人在去世之前都会给自己立遗嘱,在设立遗嘱的时候会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有些人的孩子是残疾人,给他们留了遗产可能也使用不了,就会想要给立给旁人代管。那么,遗嘱必须给残疾子女留遗产吗?
父亲陈某某生前与母亲莫某共同拥有房屋一套,2006年莫某病逝,2010年陈某某病逝,莫某的遗产和陈某某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直到2014年二儿子陈某某义拿出父亲陈某某生前2010年6月的代书遗嘱出来,遗嘱上说将陈某某与莫某所共同拥有的房屋由陈某某义继承。大哥陈某某德得知情况后,认为父亲陈某某的代书遗嘱形式不合法,遗嘱处分母亲莫某的遗产,且遗嘱未保留残疾人陈某某华(女儿)的遗产份额,因与被告陈某某义协商不下后起诉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陈某某2010年6月的遗嘱无效,并确认该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另查明,陈某某华为二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依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而生活。
二、遗嘱必须给残疾子女留遗产吗
有观点认为,陈某某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依法应当确认无效,陈某某与莫某遗留下来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
本文认为,陈某某的遗嘱处分了他人的遗产和未保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陈某某华的继承份额,这部分为无效遗嘱,其他的为有效遗嘱。
首先,陈某某的遗嘱不能全部认定为无效,只能认定部分为无效遗嘱,陈某某的遗嘱处分了他人的遗产不合法和未保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干某华的遗产份额,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但不能认定整个遗嘱为无效遗嘱。因此,该遗嘱仍然属于有效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自己的继承份额。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莫某先于陈某某去世没有遗嘱,莫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暨陈某某、陈某某义、陈某某德与陈某某华共同分配,该房屋的1/2的遗产,每人所占份额为1/8,所以陈某某生前的合法财产是该房屋的1/2加1/8,总共为5/8。
陈某某虽然立有遗嘱,但其遗嘱内容是由陈某某义一人继承整栋房屋,超出陈某某本人的财产,处分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陈某某华为二级残疾人属无劳动能力人,其又没有生活来源,陈某某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保留部分遗产的,这部分遗嘱形式是不合法的。故最后应当判决陈某某生前2011年6月所立遗嘱处分超出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及未保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陈某某华的继承份额的部分为无效遗嘱,其余部分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