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根据《继承法》,办理必须:
(一)继承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办理《放弃声明书》或提交住所地的《放弃声明书》原件;
(三)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出具《死亡单》原件;
(四)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
(五)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六)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二、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二)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收取,
(五)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