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的条件
1、 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经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作为自然人的赠与人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2、 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房屋赠与决定了房屋的权属,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表现,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的当事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或者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当事人,如代管人等都不能赠与房屋。不具有所有权的当事人行使房屋赠与权的,至少应当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如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经营管理权,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3、 不得赠与的房屋
对禁止赠与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规定: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4)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6) 房屋已经被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如果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赠与房屋。
(7)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二、房屋继承的定义与特点是什么
房产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将其所遗留下来的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房屋继承主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继承法》的规定,同时房地产法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作为继承的一种,具备继承的一般特点,但其内容又有所不同。
(1) 房产继承的客体是房屋的所有权,房产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房产所有权为基础,房产继承的结果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 房产继承必须同时伴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房产继承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房产与地产是不可分割的,房屋的权属与土地的权属必须同时转移。
(3) 房产继承必须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4) 房产继承要缴纳税赋,如遗产税。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财产继承所涉及的遗产都应当缴纳遗产税,以房产作为征税客体的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可以是遗嘱的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也可以是遗产的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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