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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遗嘱效力          2016-08-27 阅读:269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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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具体来说,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如下: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且要有见证人见证才行。而在遗嘱人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需将口头遗嘱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否则就是无效的。

以上是关于“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以及“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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