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所有的继承纠纷中,出现较多也是遗嘱继承纠纷,例如在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也有未公证遗嘱;有书面遗嘱,也是口头遗嘱;有同样内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同时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遗嘱等等。因此,发生遗嘱纠纷按下列规定处理。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7、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8、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9、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0、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赠协议纠纷怎么起诉
(一)什么是遗赠纠纷
遗赠纠纷是指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或其继承人在实施其遗嘱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赠人,指定赠与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者遗赠物。
(二)确定管辖法院
因遗赠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遗赠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遗赠财产、遗赠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继承法》第16条,以及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第43条的规定。
(四)确定案由
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只要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于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遗赠人可以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也可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不能赠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赠是无偿给予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以特定的受遗赠人为受益人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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