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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继承,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继承过户          2016-08-28 阅读:22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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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如何继承

(一)继承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二)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房产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房产继承的分割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产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二、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一)准备所需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二)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1、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房产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契税等。

因为房产在现代社会属于比较大额的财产,当事人虽然可以立遗嘱以避免房产纠纷,但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还是会产生纠纷,如对遗嘱的效力产生质疑,或是其中一人霸占房子不让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等等,当事人在写遗嘱时就要下功夫了,提前做好防范。

以上是关于“房产如何继承”以及“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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