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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是什么,效力认定的标准

遗嘱效力          2016-08-31 阅读:294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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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遗嘱是什么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法。商‌为保证录音 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可见‌,‌录音遗嘱中见证人的真伪直接关系 到遗嘱的效力‌,‌与遗产的处理息息相关‌,‌因此‌,‌见证人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录音遗嘱的真实性‌法。

二、效力认定的标准

当事人可能会以代书、录音甚至口头形式的遗嘱作为证据,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需要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选择公正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形式,如果选择以代书、录音或口头的方式立遗嘱,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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