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利的情形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二、房产继承的手续
(一)房产继承的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
3、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
4、继承人身份证。
(二)继承公证材料
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3、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以上就是丧失继承权利的情形,房产继承的手续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